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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字[2005]27号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蹈节目(中国民族民间舞)评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舞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舞协,各产业文联舞协,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中直院团、院校,总政宣传部文艺局:
中国舞蹈 "荷花奖"是由中宣部批准立项的舞蹈界专业艺术奖项。为进一步发挥舞蹈艺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舞蹈艺术的繁荣与进步,弘扬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国家民委文宣司指导,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族民间舞)评奖,拟于2005年10月下旬在贵阳市举行。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中国民族民间舞
二、参评范围
1.凡2002年4月即第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以后创作并首演的,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动作和韵律为载体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作品,特别是2002年10月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后创作并首演的民族民间舞蹈作品,均可参评;鼓励少数民族的编导、演员参评;
2、凡此期间已在其他国家级同类比赛中获创作、表演一等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3、全国各专业艺术院团、院校(含民办院团、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产业文联系统专业艺术团体,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中直艺术院团、艺术院校,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及武警部队所属文工团、解放军艺术学院,均可报名参评;
4.经与文化部、国家民委协商,凡已报名参加2005年"孔雀杯"全国少数民族舞蹈比赛(此赛事已取消)的作品,可以改报"荷花奖"评奖。
三、作品要求
1.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作品参评;
2.内容健康积极,题材丰富多样;
3.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域特色,强烈的时代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
4.彰显舞蹈艺术自身的魅力,避免脱离艺术形象的炫耀技巧,避免在舞美上的奢华与铺张;
5. 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不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10分钟(并原则上不超过20人),超时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奖方式
1.评奖采取初赛录像评选和半决赛、决赛现场演出的三轮评选方法。初赛采用入围法选出进入半决赛的作品,半决赛采用入围法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决赛采用顺位法,评选出各舞种的作品奖、编导奖和表演奖;
2.2005年10月1日前将公布进入半决赛的名单;
3.半决赛、决赛拟于2005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在贵州贵阳举行;
4.评奖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委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任何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组委会和评委会及评委个人请客、送礼,一经发现即刻取消评委资格或节目的参评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各设作品、编导、表演金、银、铜奖若干,获奖者将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入围半决赛而未获得决赛资格的作品将颁发"'荷花奖'半决赛作品提名证书",入围决赛而未获得比赛名次的作品将颁发"'荷花奖'决赛作品提名证书"。
六、关于民族民间舞蹈作品研讨会
比赛期间,将举行"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论坛",邀请理论家、评论家、编导家等有关人士就当前民族民间舞蹈创作、表演等现状展开讨论。拟报名参加研讨会人员须提交论文,论文题目不限。提交论文截止日期为2005
年9月30日。每篇论文一式五份,经审定后发出参会通知。
七、报名方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作品的报名需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舞蹈家协会的推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产业文联系统的参赛作品可由兵团文联舞协及各产业文联舞协推荐报名,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中直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可直接向中国舞协报名,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及武警部队所属文工团、解放军艺术学院的参赛作品需由总政宣传部文艺局推荐报名;
2. 各地舞协及相关部门在接受报名后,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对准备上报的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的筛选和审定,以保证参赛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
3.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25日(以邮戳为凭);
4. 选送单位录制参赛作品可使用录像制品规格:
(1)BETACAM SP (2)DVCAM (3) DVCPRO (4) DV (5)DVD 碟;
5.参赛作品报名时,须提供编导及主要演员艺术简历、证件照片、作品剧照和内容介绍。
八、报名及录像制品邮寄地点: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舞协"荷花奖"办公室 邮编:100026,
九、联系人及电话:焦 皎 010-65389471、13911335330
唐 坤 010-65389182、 13661114406
传真: 010-65005779 65389173
中国舞蹈家协会
200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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